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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公务用车将喷涂统一标识"实名"上路,欢迎大家监督!

2017-03-16 李慧来 祁欣禹 鄂尔多斯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我市公车改革本月迎来最新进展——本月底前全市所有公务用车车身均需喷涂统一的标识亮出“身份”上路。


所有公务用车都要喷标识

3月14日下午,记者在康巴什区指定喷涂点看到,工作人员正在给开来的公务用车进行喷涂。十多分钟后,一辆公务用车车身两侧的后翼子板处多了四个字“公务用车”和一个“监督电话”,非常醒目。 

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公务用车喷涂标识使用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市各级参加公车改革后保留的用于机要、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公务车辆,一律按要求规范使用“公务用车”标识;综合执法车辆的标识化管理,继续按照《关于综合执法平台车辆标识化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使用和实施;用于执法执勤的车辆按国家规定的标识进行规范管理。标识内容,市各级用于机要、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公务车辆标识为“公务用车”附加监督电话;用于综合执法的车辆标识为“综合执法”附加监督电话。执法执勤用车按财政部《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实行。   

喷涂标识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内容

公务用车喷涂标识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据了解,我市公务用车标识喷涂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实施步骤:核实车辆,各参改单位根据编制内核准保留车辆明细进行认真登记,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时限要求,市、旗区两级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要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本级涉改单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第三方机构负责喷涂。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如有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各单位要及时向本级公车主管部门报告,并重新喷涂标识。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登记公务用车的详细信息,市直各单位核准保留车辆完成标识喷涂后,市车编办将核发公务用车编制证。

“我市这次公务用车全部亮明‘身份’,旨在通过对保留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提升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水平,节约行政成本,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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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何苗 校对:李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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